我省积极做好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工作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民生计,加强“三农”工作,2007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决定,对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为切实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我局对各级林业部门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学习宣传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作为一件大事坚持抓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文件精神,特别要加大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把文件精神宣传到广大干部群众,做到家户喻晓,人人明白。
二、要严格按补助资金的发放标准兑现补助。
三、要严格检查验收制度,保证退耕还林质量。各级林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必须经监理人员认可并签章,同时检查验收结果还必须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待审核无误后,逐户填写、发放合格证。
四、要认真做好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衔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退耕还林还草粮食价款及现金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抵扣补助资金,也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